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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同胞结婚如何办理登记?

1999-09-1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两年前,香港青年陈某来内地时,我与他相识,在交往中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最近我与陈某商量在内地登记结婚,但不知是否符合条件。请问,内地公民同香港同胞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又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读者靳敏

靳敏小姐:

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内地公民与香港同胞结婚,如果是在内地办理登记,除结婚登记手续上有些特殊外,法律适用均应依内地的婚姻法;如果在香港申请登记,则应按香港特区的法律进行。由此可见,内地人士同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申请登记的,其条件与内地的公民之间结婚一样,均应符合达到法定婚龄(男不低于22周岁、女不低于20周岁)和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如麻风病、严重精神病或性病等未治愈的。

你们双方若符合上述条件,应按下列特殊程序申请登记,即你们应共同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审请。在申请时,你应持有户籍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香港同胞陈某须持有:(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2)内地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若是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的会员,则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3)在香港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若无此证明,可由申请人在内地的亲友出具相关证明。另外,你和陈某还应持有由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若离过婚或丧偶的,还须持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件;陈某若与他人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你们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列相应的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证明材料齐全,符合结婚条件,即给予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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